1.来自或到过疫情高风险地区(湖北省)的人员,原则上劝返;特殊情况允许入衢的,由用人单位申请,一人一策,严格把握,实行集中医学观察14 天,纳入“红码”管理。
2.来自湖北省外的疫情较高风险地区(广东省、河南省和江西省上饶市)、浙江省县域疫情风险评估结果为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实行集中医学观察14 天;纳入“红码”管理。
3.来自市外的疫情中风险地区(省内为浙江省县域疫情风险评估结果为较高风险和中风险地区,省外为除湖北省、广东省、河南省、江西省上饶市之外的地区)的人员,实行居家医学观察14 天;纳入“黄码”管理。
4.来自浙江省县域疫情风险评估结果为较低风险和低风险地区的人员,由本人签订承诺书,免予医学观察;纳入“绿码”管理。
二、本令发布前,处于集中医学观察期的人员,仍须执行至观察期满;处于居家医学观察期的人员,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情形的,免予医学观察,纳入“绿码”管理。
三、解除集中医学观察和居家医学观察相关证明实行异地互认,隔离天数可累计计算。
四、除机场、铁路和公路干线省际、市际、高速公路出入口(服务区)交通检疫站外,其他交通检疫站点一律撤除,不得采取硬隔离阻断道路通行;在符合消杀等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恢复衢州市区农村客运、市区往返各县(市)县际客运班线和出租汽车(不得跨市域)营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