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一果农自家田间搭窝棚遭警告拆除?官方回应)
新黄河客户端消息,7月24日,网民“公子馨YA”发帖称,其在深圳一家荔枝园内搭建的窝棚被拆,相关单位未给说法,一时引起舆论关注。
事件发酵后,7月29日,有媒体发布题为《果农自家田间搭窝棚遭警告拆除,街道办:政策有规定,基层无能为力》的相关报道。对此,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办事处于7月30日发布情况说明,从三方面回应该报道存在不实情况:报道中提及该办工作人员接受采访不属实;报道中提及“果农自家田里搭建窝棚遭警告拆除” 不属实;报道中引述“街道办:政策有规定,基层无能为力”不属实。
官方发布情况说明
荔枝园内窝棚是否违规住人?
当事双方回应处置过程
7月31日凌晨,深圳卫视&壹深圳客户端记者连夜采访事件双方,厘清事实。
据西丽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介绍:5月18日下午,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发现,位于麻磡社区丽康路的后山荔枝园内正在搭建棚架,涉嫌存在违建行为。该荔枝园负责人王女士当时回应称,拟在荔枝园内搭建临时窝棚,用于收果期间工人住宿使用。工作人员当即告诉她,荔枝园不得有违法搭建住人、生火、破坏土地原貌(硬底化) 等行为,一旦发现,将依法处理。
荔枝园内搭建的临时窝棚
据街道办工作人员介绍,考虑到当时正处于荔枝收成期以及果农对荔枝采摘、选果、销售的需求问题,工作人员允许王女士暂时继续使用窝棚,明确要求她待荔枝收果结束后,自行拆除。王女士现场表示同意,并口头承诺不违法搭建、不住人、不破坏土地原貌(硬底化)。
但是在后续的巡查中,工作人员注意到前期发现的设施位置已搭建为窝棚。
荔枝园内搭建的临时窝棚
执法人员向记者出示了一份由王女士于6月14日签订的《关于请求支持果园临时搭建荔枝园窝棚的申请》,她在申请书中承诺临时窝棚内不住人、不生火,将在荔枝收成过后一周内自行拆除果园内临时搭建的窝棚,逾期未自行拆除的窝棚将积极配合相关单位进行处理。
执法人员出示的《关于请求支持果园临时搭建荔枝园窝棚的申请》
据西丽街道办工作人员介绍,针对果园临时搭建情况,西丽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先后与包括王女士在内的多位果农签订了28份自行拆除协议,多个场地在荔枝摘采结束后履行承诺,按时自行拆除临建,但王女士除外。
28份自行拆除协议
为此,执法人员致电要求王女士尽快自行拆除窝棚,但王女士表示自己不在深圳,同意由执法大队组织人员依法拆除。
搭建窝棚的用途是什么?期间是否有存在违规住人的情况?从执法人员展示的现场视频和照片来看,该荔枝园内的临时搭建物中,确有摆放上下床铺,蚊帐、枕头、席子一应俱全,存在明显的住人生活痕迹。
临时搭建物中确有摆放上下床铺 图片由执法人员提供 拍摄于6月13日
王女士承认,窝棚确实存在临时住人的情况,这是因为荔枝收果期间需要大量人手,工人的住宿问题一时之间难以妥善解决。
据记者了解,一般果农在清晨摘果,白天销售,并不需要采摘工人住在果园里,但王女士通过网络直播带货,全天销售,所以养着工人在果园里随时采摘。
为何不允许果林里搭窝棚住人?西丽街道办事处的说法是深圳夏季台风多发,强雷雨天气密集,果林窝棚住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据西丽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张发华介绍,该荔枝园属于羊台山森林公园蓝线管理范围内,属于农业用地的一种,目前的临时搭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4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此次处罚的依据,是第六十六条提到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张发华说,“对于有新旧棚被拆的情况,经过我们的核实,因为她在搭建新棚的时候与旧棚是连在一起了,里面住有看管人员,并且存在生火做饭的情况,安全隐患较大,所以我们对新旧棚连成一体的位置一并拆除,现场仍然留有足够的临时搭建农业用房,这部分我们没有拆除。”
拆除现场
王女士告诉记者,虽然双方在沟通中存在分歧,但南山区政府包括执法队人员曾提出通过举办多种活动帮助果农拓宽销售渠道,让她感受到了政府部门的善意和关心。
王女士回忆道,执法过程中双方的沟通总体平和,于她个人而言不希望事情再持续发酵。“我自己认为深圳的执法偏向于更人性化的,当时并没有过激行为。深圳是一个很文明的城市,也是我很喜欢的城市,我特别希望这个事情可以平息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