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扩大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范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3部门关于促进家居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3〕146号)、省住建厅《关于加快推进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加装电梯等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函》(苏建函金管〔2023〕368号)和《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淮办〔2023〕35号)文件精神,扩大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范围,缴存人及配偶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双方父母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扣除政府补贴后的个人分摊费用。未涉及事项按原政策执行。
一、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范围有何变化?
答:调整后,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范围从加装电梯房屋产权人及配偶扩大至其子女及子女配偶,即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其父母加装电梯扣除政府补贴后的个人分摊费用。
二、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如何计算?
答:提取额度不超过加装电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发证日期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加装电梯房屋产权人及配偶、子女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加装电梯扣除政府补贴后的个人分摊费用。
三、非加装电梯房屋产权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加装电梯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非加装电梯房屋产权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加装电梯相关材料外,还应提供婚姻或亲子关系证明,如同户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