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缺陷,主要包括:
(一)整体或局部倒塌;
(二)地基产生超出设计规范允许的不均匀沉降;
(三)基础和主体结构部位出现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变形、破损、断裂;
(四)阳台、雨蓬、挑檐、空调板等悬挑构件出现影响使用安全的裂缝、变形、破损、断裂;
(五)外墙面脱落、坍塌、临空面栏杆及栏板等影响使用安全的质量缺陷;
(六)其他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部位出现的影响结构安全的工程质量潜在缺陷。
二、保温和防水工程缺陷,主要包括:
(一)围护结构的保温工程破损、脱落;
(二)地下、屋面、厕浴间防水渗漏;
(三)外墙(包括外窗与外墙交接处)渗漏;
(四)其它有防水要求的部位渗漏。
三、其他工程,具体包括以下工程:
(一)装修工程;
(二)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工程;
(四)墙面、顶棚抹灰层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