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衡山县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规定违反处罚

社会热点2022-10-03 18:11:46佚名

衡阳衡山县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规定违反处罚

  衡阳衡山县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规定违反处罚

  根据衡山县人民政府2020年5月28日发布的《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县城划定区城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的通告》,衡山县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规定的违反处罚为:

  1、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必须经县公安局批准后方可进行。

  2、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违反其他规定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严肃处罚。

  3、全县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及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要带头遵守在县城划定区域内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的各项规定,凡违规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县纪委监委严肃问责;生因在县城划定区域内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工作开展不力、造成失职失责的,由县纪委监委依规依纪问责。

  4、凡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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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烟花爆竹  ,衡山县  ,焰火  ,作业  ,以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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