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21.10.23
一、持续关注疫情动态。近14天有本土疫情所在地市旅居史来(返)潭人员或与各地公布感染者行动轨迹有交叉,或自身健康码、行程卡出现红码或黄码等情况,请立即主动向所在地社区(村组)和工作单位报备,配合属地疾控中心和乡镇(街道)、社区(村组)落实调查核实、核酸检测、健康监测、集中(居家 )隔离等防控措施。
二、非必要不出行。近期非必要不跨省旅行或出差,不建议前往涉疫地区。近14天有长沙市长沙县、雨花区、天心区,株洲市攸县旅居史的来(返)潭人员请主动开展核酸检测;自我健康监测14天并密切关注家人健康状况,有发热等不适症状立即向社区(村组)报告并及时就近到医疗机构就诊;外出戴口罩,少外出少聚餐,不乘坐公共交通,不去人多聚集场所。
更新日期:2021.10.21
近期非必要不跨省旅行或出差,不建议前往涉疫地区。自10月19日起,凡从内蒙古、陕西、甘肃、宁夏、云南等疫情地区来(返)潭人员需持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建议有长沙市长沙县、雨花区、天心区旅居史的来(返)潭人员主动开展核酸检测,并自我健康监测14天。同时密切关注自身和家人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向社区(村组)报告,并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及时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更新日期:2021.10.19
10月19日起,凡从内蒙古、陕西、甘肃和宁夏四省入(返)湘人员以及从云南德宏州入(返)湘人员到达我省第一目的地时需持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备,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更新日期:2021.10.19
10月2日以来有甘肃张掖市旅居史,6日以来有内蒙古阿拉善盟旅居史,14日以来有甘肃嘉峪关市旅居史,15日以来有陕西西安市旅居史或与各地公布感染者行动轨迹有交叉,或自身健康码、行程卡出现红码或黄码等情况,请立即主动向所在地社区(村组)和工作单位报备,配合属地疾控中心和乡镇(街道)、社区(村组)落实调查核实、核酸检测、健康监测、集中(居家)隔离等防控措施。
更新日期:2021.9.21
自9月7日以来有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旅居史(含中转),尤其是与各地公布的阳性感染者行动轨迹有交集的来(返)潭人员,请立即主动向所在地社区(村组)和工作单位报备,配合属地疾控中心和乡镇(街道)、社区(村组)落实调查核实、核酸检测、健康监测、集中(居家)隔离等防控措施。若因不报备、不执行有关防控措施,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更新日期:2021.9.13
8月26日(含)以来有福建省旅居史人员应主动向所在地社区(村组)、工作单位或所在酒店报备相关情况,按要求配合属地疾控中心和乡镇(街道)、社区(村组)落实调查核实、核酸检测、健康监测、集中(居家)隔离等防控措施。
更新日期:2021.9.10
8月26日以来有福建省莆田市旅居史(含中转),与各地公布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行动轨迹有交集的来(返)潭人员,请立即主动向所在地社区(村组)和工作单位报备,配合开展医学隔离观察、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若因不报备、不执行有关防控措施,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具体隔离政策:
涉外人员。在入境地完成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涉外人员,入湘乡后继续集中隔离7天并按要求核酸复查,结果为阴性,解除集中隔离转为居家观察7天(即14+7+7)。非法入境人员直接隔离21天再转居家观察7天。居家观察期间,不得出入人员密集场所和参加聚会聚餐,每天监测体温和个人健康状况。
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入湘乡人员。高风险地区和健康码为“红码”的入湘乡人员一律集中隔离14天,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再居家观察7天(即14+7)。中风险地区和健康码为“黄码”的入湘乡人员先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再进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
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入(返)湘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自觉报备制度和闭环管理,进行点对点转运。对擅自入(返)湘乡、刻意隐瞒接触史或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造成传播危险的人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