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是如何设定的?
答:职工可贷金额=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最长可贷款年限×缴存时间系数+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余额×个贷率系数
新公式设定遵循的是“月缴存额越多,缴存时间越长,缴存余额越大,贷的越多”的原则和政策导向。
公式中缴存时间系数和个贷率系数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本市住房公积金营运情况作动态调整。具体数值届时会在业务操作有关文件中公布。
修订内容“重点”:
1、明确公积金使用次数以使用公积金贷款次数为认定标准,公积金提取不再计入使用次数且不受使用次数限制。
2、2011年4月20日之后已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
3、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为30%,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原来的70%下调为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