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信报告有不良还款记录的
缴存职工夫妻双方任何一方的贷款或贷记卡,在近36个月内连续3期以上或累计6期以上逾期记录(含年费)或准贷记卡透支超过180天以上记录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超出住房公积金使用次数的
住房公积金使用次数的认定是采取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报告和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系统查询相结合的方式。已经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超出办理时限的
在本市行政区域购买、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需要在一年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建造自住住房的在两年内提出贷款申请,对超过办理时限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