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办法”: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管理办法》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修订内容“重点”:
1、明确公积金使用次数以使用公积金贷款次数为认定标准,公积金提取不再计入使用次数且不受使用次数限制。
2、2011年4月20日之后已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
3、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为30%,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原来的70%下调为50%。
“两个办法”涉及政策调整的主要有:
1.重新确定了公积金使用次数认定标准;
2.确定了计算公积金使用次数的时间点;
3.明确了时间点之后区分首次和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界定;
4.增加了不得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情形;
5.增加了低保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内容;
6.调整了购房首付款比例;
7.调整了贷款保证金交存比例;
8.上调了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
9.修改了贷款计算公式;
10.增设了第三方担保机构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
11.增加了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网上办理的要求;
12.根据《民法典》规定,对一些条款内容进行了修改,如设定了居住权的房屋不能作抵押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