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
参加失业保险并申领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或者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到线上或参保地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申请失业补助金,申领期限最多为6个月,申领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
失业保险金:
《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