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23日更新
南平市隔离政策如下:
1.经福建省口岸入境的人员,严格在福建省口岸实施14天集中医学观察,解除集中医学观察后,目的地为南平市的入境人员,“点对点”接返目的地后继续实施“居家医学观察7天”(不符合居家医学观察条件,立即实施集中医学观察),并按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省外口岸入境人员在入境后21天内入(返)南后,“点对点”闭环转运至目的地实施居家医学观察直至满21天,并按规定频次做好核酸检测;在解除医学观察核酸检测时,严格落实“三个必须”(即采样时间必须在医学观察第7天,检测方法必须是“双采双检”,检测机构必须有疾控机构),核酸检测阴性后方可解除健康管理。
2.高风险地区入(返)南人员,严格实施集中医学观察14天,并按规定频次做好核酸检测。
3.中风险地区入(返)南人员,严格实施居家医学观察14天,并按规定频次做好核酸检测。
4.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中除中高风险地区以外的人员,实施“7+7”措施(7天居家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并按规定频次做好核酸检测。
5.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其他县(市、区)人员,在健康码绿码,体温正常的基础上,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我市有序流动,抵达我市后24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6.省外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与香港、澳门有口岸相连的除外)的入(返)南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南,抵达我市后24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7.定点医院、集中隔离点、冷链食品从业人员等高风险岗位人员:满足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序出行,抵达我市后24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8.目前上海等省外重点地区入(返)南人员:实施“7+7”措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并按规定频次做好核酸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