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泉州开发区所辖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生活工作秩序,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泉州市人民政府【2018】2号文件精神,现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泉州开发区所辖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二、全市性重大庆典活动等特殊情况要在禁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按指定地点、时间燃放。
三、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或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本通告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市民举报违反本《通告》行为的,凡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举报电话:110、22462110.
特此通告。
泉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1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