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学生被老师扇耳光后失明,家属:快一年了派出所迟迟不立案

社会热点2024-03-22 22:03:30未知

河北一学生被老师扇耳光后失明,家属:快一年了派出所迟迟不立案

(原标题:河北一学生被老师扇耳光后失明,家属:快一年了派出所迟迟不立案)

顶端新闻消息,“自从我弟弟被打之后,左眼已经彻底失明,在家里不说话,还经常有自杀的举动。”近日,来自河北的胡女士称,自己的弟弟因被老师打导致失明已经快一年了,到现在依旧没有让人满意的处理结果。胡女士说,这期间她多次找各部门协调,但直到现在当地派出所也不给立案,也不开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胡女士弟弟被老师打了三个耳光(受访者供图)

【因错题多被打致失明】

胡女士说,自己的弟弟在张家口蔚县蔚州镇前进路第二完全小学读书,2023年3月15日,因为交作业被老师发现错题太多,班主任张某清在班里上扇了他三个耳光。

“当时我弟弟说,老师是拽住他头发扇的耳光,力气特别大,然后被打之后,看东西就出现白茫茫的情况,脸也红肿起来,当天下午双眼看东西就非常模糊。” 胡女士回忆到,回家后,弟弟向家里人说自己被打的事,并表示自己已经看不清东西了,随后她联系到弟弟的班主任,并质问为何下手如此之重?班主任在微信中只说让孩子用点消炎药观察观察,并表示孩子没啥事。

“第二天,弟弟就说左眼已经彻底看不清东西了,右眼看东西也十分模糊,我们一家人就带孩子去北京一家医院看病。”根据胡女士提供的北京医院诊断证明书显示,患者外伤后右眼视力下降2天,诊断为:右眼视网膜脱离,右眼继发性青光眼,右眼玻璃体积血。左眼视网膜脱离玻璃体切除术后,根据术后诊断证明,胡女士弟弟右眼视力为0.12,左眼则完全失明。

“如果孩子不听话,适当的教育是应该的,但下手这么重,还是第一次遇到。”胡女士说,弟弟左眼在2020年曾动过手术,此前家属还告知班主任,如果孩子犯错,希望老师不要打头,防止伤到眼睛。

胡女士弟弟眼睛诊断证明(受访者供图)

“2023年1月份左眼去复查时,眼睛已经有光感,医生说情况挺好,等6、7月份取出硅油就好了。现在医生告诉我们,弟弟左眼如果取出硅油视网膜还会掉,很难再恢复,右眼视力只能尽量保持现状不恶化,未来也不能做重体力活,避免再次造成视网膜脱落。”胡女士说,原本左眼有问题,右眼还能正常学习生活。现在,左眼基本失明,右眼视力只能看清1米范围内的物体的大体形状。弟弟现在每天在家里,也不去上学,看不清东西,生活自理都很难。

更让胡女士无法接受的是,事情发生已经接近一年了,期间班主任只看望过一次,也承认了班主任打人的事。学校和教育局也曾垫付过医药费,但最后一直未给出解决方案,一直说在商讨,让家长等待处理结果。这种态度让胡女士无法接受,后来据她了解,学校停止了这名班主任教学工作。

【“不做鉴定,不予立案”】

胡女士说,孩子失明是班主任王某清打孩子脸造成的,家属认为其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第一时间他们就报警处理。当时蔚县公安局蔚州南区派出所先让带孩子到医院看病再做处理。2023年11月13日,他们再次找到蔚县公安局蔚州南区派出所要求立案,蔚县公安局蔚州南区派出所表示“无法立案”。

受害人家属表示:在他们的一再要求下,2023年11月16日,蔚县公安局蔚州南区派出所带着他们去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针对该事件做因果鉴定,结果该机构员工告知不能做此鉴定。后来,家属一再询问是否立案问题,当地警方未再回复。

北京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受访者供图)

【涉事学校校长:公安介入,已开启调查】

胡女士说,相对于案件本身,她更关心弟弟的心理健康情况。她说,弟弟现在基本上处于失明状态,精神状态非常差,每天不说话,不出门,晚上经常做噩梦,需要有人陪着才能入睡,白天要求必须拉窗帘锁门害怕收到报复。

“在医院期间他2次要自杀,出院后在家中4次自杀认为自己拖累了家里是个废物。”胡女士说,他们也找了心理医生,但弟弟精神状况并没有改善,让家里人十分着急。胡女士说,现在他们的诉求就是希望公安机关尽快立案,弄清楚整个案件的真相,让打人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月21日,记者拨通胡女士弟弟班主任王某清的电话,在得知记者身份后王某清立刻挂断了电话。

随后记者尝试联系了蔚县蔚州南区派出所所长王某。针对案件为何迟迟不立案等问题,王某以无法确定记者身份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蔚州镇前进路第二完全小学张姓校长回复顶端新闻记者,目前教育部门已对涉事老师进行了处罚,县里已成立案件专班处理此事,公安部门已经介入调查。

蔚县公安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案件已在调查中,但具体细节无法对外透露。

【律师:达到轻伤以上的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诉】

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胡磊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五部门发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受害男童一只眼睛完全失明、一眼视力严重受损的情况,其伤情肯定构成了轻伤二级以上的情况,属于法定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根据《刑法》和《刑诉解释》等法律法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达到轻伤以上的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诉。”

胡磊表示,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1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交报案人,“无论警方认为胡女士弟弟的案件是否有犯罪事实发生,都应出具受案文书,警方接受报警后不出任何文书的做法,程序违法,剥夺了胡女士的刑事诉讼权利。”

胡磊建议当事人家属,如果当地警方对于胡女士弟弟受伤一事一直不予立案,胡女士可以要求警方出具《受案通知》、《不予立案通知书》,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如果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可以依法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人民检察院在接到申请后应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认为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应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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