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欢乐吉庆的节日氛围,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现就我市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定点销售、燃放事宜温馨提醒如下:
一、燃放时间
全市范围内临时烟花零售点允许销售时间为农历十二月廿二日至次年农历正月初六
城市城镇建成区允许燃放的时间为立春、除夕、春节(农历正月初一至初六)、元宵节
二、烟花爆竹定点销售
乐清全市共有烟花爆竹零售店(点)51家(详见名单),除51家零售店(点)外,乐清市其他个人、单位一律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三、燃放区域
烟花爆竹禁止在以下区域燃放:
①文物保护单位
②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③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④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⑤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⑥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⑦商品交易市场
倡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①高层住宅小区内
②宗教场所(民间信仰场所)
四、烟花爆竹燃放安全提示
购买产品要“三看”
✔要看经营者证照。在选购时,市民要注意查看经营者有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要看产品外观。查看产品是否有漏药、脱壳、变形、泥底,引火线是否松脱、松动等情况,是否有绿色的安全引线并有护引纸保护
✔要看产品标志。产品外包装上应标注有:产品名称、产品说明、安全警示语和燃放说明等。大家要到正规烟花爆竹零售店内购买,切勿贪图便宜购买“三无”产品。
燃放安全要谨记
✔严禁在窗口、阳台、室内和禁止区燃放
✔燃放升空烟花爆竹要注意其落地情况,如落在可燃物上,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燃放过程中若出现熄火等异常情况,不要马上靠近,不对未点燃的烟花爆竹进行二次点燃
✔燃放残留物往往有余火或阴燃,要科学处理
✔儿童应在大人的看护下燃放,不要让儿童燃放危险性较高的品种
✔家庭、居住场所内尽可能减少烟花爆竹储存数量、缩短储存时间,必须远离火源、热源、电源
五、违规违法行为处罚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生产、销售举报电话:0577-61525666
非法运输、燃放举报电话: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