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主体
符合条件的市直就业困难人员
二、、受理条件
在泰安市城区内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形式就业(不含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或公司股东)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已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
三、、申请材料
1.《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1份;
2、《就业登记表(个体经营、灵活就业人员用)》1份;
3.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或个人银行账号。
四、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公示无异议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包括资金拨付到位时间)。
五、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监督电话:0538-6718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