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双鸭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第52号通告

社会热点2022-10-08 17:35:35未知

2022双鸭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第52号通告

  双鸭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2022〕第52号

  当前,国内省内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存在疫情局部反弹和反复,外防输入压力陡增。为确保我市“力争不发生、确保控得住”,经专家组研判,市疫情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即日起从严管控涉疫地区抵(返)双人员。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从新疆、内蒙古涉疫地区抵(返)我市人员,严格落实“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5次核酸检测(第 1、2、3、5、7天)”管控措施。

  二、除新疆、内蒙古外,凡从其他省外涉疫县(市、区、旗)抵(返)我市人员,严格落实“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5次核酸检测(第 1、2、3、5、7 天)”管控措施。涉疫地市其他低风险县(市、区、旗)抵返人员严格落实“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3次核酸检测(第1、4、7天)”措施。

  三、凡有省内本土新冠阳性感染者报告县(市、区)旅居史的抵(返)我市人员,管控时间以市指挥部下发的排查日期算起,严格落实“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3次核酸检测(第 1、4、7天)”管控措施。其中,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严格落实“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5 次核酸检测(第 1、2、3、5、7天)”措施。省内涉疫地市其他低风险县(市、区、旗)抵返人员严格落实“3天居家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措施。

  四、所有抵(返)我市人员要提前2天向社区(村屯)通过双易通报备,以上涉疫地区抵(返)我市不满7日的,并按频次补齐天数和核酸检测。因瞒报、虚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予以追责和处罚,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原则上外省市涉疫县(市、区、旗)来双秋收人员不予接收,省内涉疫地市来双秋收人员管控措施参照第三条执行。

  六、全市各县(区)要统一管控政策,不得擅自加码和降低标准。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将根据各地疫情形势发展动态对管控政策适时调整。

  双鸭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 年 10月7日

本文标签: ,核酸  ,疫情  ,指挥部  ,措施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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