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区教育局公开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中小学课后服务申报材料
1.振兴区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申请表(附件2);
2.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3.培训机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培训机构录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服务综合平台”所有教师的花名册。
5.所有聘用参与课后服务教师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
6.所有聘用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相应培训课程的教师资格证或任职资质证书复印件;
7.所有聘用参与课后服务教师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8.所有聘用参与课后服务教师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劳务合同复印件;
9.所有聘用参与课后服务教师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10.所有申报课程计划:内容包括各年级课程目标、教学内容、课时安排等。
图源:振兴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