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后常态化禁止熏制腌腊制品区域为:淙城街道,新宁镇(沙坝场社区、沙坝村、石垭口村、丁家山村、袁家坪村除外),普安镇(骑龙社区、新店子村、沙河村除外)。
二、从即日起至2022年1月31日24时止,距离主城区15公里范围内,乡镇场镇5公里范围内禁止熏制腌腊制品。
三、在上述管控范围内熏制腊肉、香肠等腌腊制品的,由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清除;拒不改正或清除的,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在人口集中地区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