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籍首次来宜就业人员一次性就业补助
一、政策内容
对外省籍首次来鄂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
二、补助对象
“对外省籍首次来鄂就业人员”是指身份证前2位非“42”,2024年1月1日以前在湖北省内无就业登记和参保记录人员,首次在湖北省内企业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与其他一次性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三、申报方式
企业统一申报
四、申报资料
1、一次性就业补助申报表;
2、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卡复印件(社保卡需开通金融功能)。
五、申报地点
宜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楼大厅(长江大道219号)
六、咨询电话
0717-482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