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审定流程
(一)受理申请
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代为办理申请。
(二)审核审定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受理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县级残联在10个工作日内对残疾人证和残疾等级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对残疾人家庭收入状况进行审定,同时,对涉及政策衔接的补贴对象进行身份核实,对申请对象的户籍状况、是否死亡进行最终审定,并将审定对象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
(三)资金发放
经公示无异议后,县级民政部门将审定的合格材料及残疾人“两项补贴”花名册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两项补贴”资金。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时足额拨付补贴资金。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按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