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家庭审核认定流程:
(一)申请受理
以家庭为单位,由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向常住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或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补齐材料。
(二)审核认定
县(市、区)民政部门的核对机构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的对象申请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并出具核对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核对结果,依程序对申请人家庭开展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对明显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公示结束后,县(市、区)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相关材料及时做出最终认定,对符合低收入认定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进行长期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