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商转公贷款办理注意事项(宜昌商转公流程)

社会热点2022-10-12 20:47:14佚名

宜昌商转公贷款办理注意事项(宜昌商转公流程)

  商转公贷款注意事项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购买第二套住房认定:

  1、购房所在地、公积金缴存地、户籍所在地等相关工作生活地的房管或不动产部门出具的《家庭现有住房查询结果证明》中借款人已登记二套住房(含本次商转公住房)。

  借款人已有1次已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有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式,借款人可根据个人收入情况选择,一经确定在整个还款期内不能更改。

  (三)贷款资金直接转入主借款人个人银行账户。

  (四)借款人办理贷款后,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委托扣划还贷,不能办理其他形式的提取。在贷款未结清前,不能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主借款人在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至年月距当前申请登记年月小于等于3个月的,视同正常缴交可以办理贷款,大于3个月的为欠缴不能办理贷款;其他借款人在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至年月距当前申请登记年月小于等于3个月的,视同正常缴交可以参与贷款额度计算,大于3个月的为欠缴不能参与贷款额度计算。

  主借款人以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未按月正常缴存的不能办理贷款;其他借款人以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未按月正常缴存的不能参与贷款额度计算。

  (六)已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的,不能办理商业银行购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本文标签: ,借款人  ,贷款  ,缴存  ,住房公积金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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