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兑现
(一)申报。引荐人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一年内,由招商引资责任单位向市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引荐人为团队的,应一并提交奖金分配方案无异议证明材料。
(二)初审。引荐人提出奖励申请后,由市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项目投资人、市招商局、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经信商务局、市发改局、招商引资责任单位等有关部门对项目实际情况进行核定,提出奖励意见报市政府研究审定。
(三)审定。市政府初步确定奖励意见后予以公示,公示期5 个工作日。
(四)兑现。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各相关单位落实奖励激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