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标准
(一)招引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 5000 万元至 1 亿元(外币按资金到位当日国家外汇牌价换算,下同),自然人(国家公职人员除外)奖励现金 5 万元至 10 万元;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当年年度考核按程序直接评为优秀,公务员按程序优先晋升职级或提拔重用,事业单位人员按程序优先晋档晋级或提拔重用,不占单位指标,补休假 10 天;商(协)会、校友会、人才工作站、企业、社会中介等相关组织奖励工作经费 5 万元至 10 万元。
(二)招引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 1 亿元至 5 亿元,自然人(国家公职人员除外)奖励现金 10 万元至 50 万元;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按程序予以记功奖励,公务员按程序优先晋升职级或提拔重用,事业单位人员按程序优先晋档晋级或提拔重用,不占单位指标,补休假 20 天;商(协)会、校友会、人才工作站、企业、社会中介等相关组织奖励工作经费 10 万元至 50 万元;
(三)招引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 5 亿元以上,自然人(国家公职人员除外)奖励现金 50 万元至 100 万元;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按程序予以记功奖励,公务员按程序优先晋升职级或提拔重用,事业单位人员按程序优先晋档晋级或提拔重用,不占单位指标,补休假 30 天;商(协)会、校友会、人才工作站、企业、社会中介等相关组织奖励工作经费 50 万元至 100 万元。
(四)原则上一个项目只奖励一次,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以申报日为截止时间计算,对项目分期建设的,奖励资金可以分期兑现或投资完成后一并兑现;当政办发〔2020〕14 号文件中关于中介招商奖励条款与本办法可以按照不重复的原则,选择一种予以申报兑现。对招引重特大项目的,具体奖励标准可实行“一事一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