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内容
租金标准由现行的主城区(含高新区)每月每平方米8.0元、其他区县每月每平方米7.5元统一调整为每月每平方米14.0元,以家庭为单位,租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90㎡以内,确定职工租赁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
未提取2019年度租金的职工,请就近到各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办理,提取额度仍按照调整前租金标准执行。其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执行时间
该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需要提供的材料,请拨打12329服务热线进行咨询、登录淄博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或者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