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垃圾分类标准(淄博市垃圾分类实施意见)

社会热点2022-10-14 08:56:08未知

淄博市垃圾分类标准(淄博市垃圾分类实施意见)

  工作目标

  2020年全市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每个区县建成1处生活垃圾分类体验馆(或中心),张店区、淄博经济开发区基本建成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其他区县至少有1个街道和1个镇全域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2021年全市实现企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临淄区、高新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区县至少有50%以上街道和镇全域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基本满足需求。

  2022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完善;创建垃圾分类先进个人、示范家庭、示范单位、示范小区(村)、示范街道(镇)和示范县(区)常态化;全市5区3县3个功能区全部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分类标准

  生活垃圾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专业垃圾进行分类。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实施垃圾分类的主体。

  单位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应当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集中供餐的单位应增加餐厨垃圾分类,提高资源化利用;

  住宅小区、农村应当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鼓励有条件的实施厨余垃圾分类;

  市政道路、园林景区、交通枢纽、文化体育、健身广场等公共场所,应当按照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

  建筑(装修)垃圾、餐厨垃圾、大件垃圾、废弃木材、绿化垃圾、市场(农贸、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专业市场)有机垃圾(其他厨余垃圾)等大宗废弃物(统称为专业垃圾),通过专门收集运输渠道实行专业化处置,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该项目将于2020年2月1日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月31日

本文标签: ,垃圾  ,生活垃圾  ,进行分类  ,单位  ,可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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