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影响振兴发展做法的通知》文件精神,明确了20个重点清理情形,具体如下:
1、政策条款晦涩难懂,承办主体、执行标准、工作边界不明确,下级单位无法落实和执行的。
2、政策公开发布不及时、解读不充分,影响政策落实落地的。
3、政策执行不到位、不彻底,临时性政策措施未及时调整、退出的。
4、同一事项与先进地区比照,行政审批程序复杂、周期较长、要件较多、重复提交,服务指导不精准,推动改革创新举措不到位的。
5、有案不立、压案不查,长办不结、久审不决、久执不结,不利于维护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
6、过度执法、重复执法、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小事大罚、一事多罚,以罚代管、只罚不管的。
7、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不到位,监督检查统筹不够、频次过高的。
8、变相指定供应商、服务单位、检查测评机构及中介机构的。
9、投资采购时,存在隐性门槛、歧视性评标做法的。
10、提供服务和公共产品时制定“霸王条款”的。
11、在涉企收费清单之外,擅自增加或分解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超出期限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的。
12、市政建设缺少统筹规划,现场管理不到位,同一地点重复施工、长期施工,影响道路交通、市容市貌、给群众日常工作生活带来不便的。
13、对市政基础设施管理不到位,管护责任不清晰、维修不及时的。
14、对景区、客运、住宿、餐饮等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的不规范不文明行为,对景区的公共设施设置、使用不充分问题,监管引导不到位的。
15、对水、电、气、暖、物业等服务事项的合理投诉,未予以有效解决的。
16、窗口服务方式不便捷、管理方法僵化,给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带来不便的。
17、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中,为中介机构、“黄牛”等预留名额,造成群众预约困难的。
18、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等制度不到位,上交矛盾、回避困难、推诿责任,不担当不作为的。
19、在各类整改落实工作中,解决问题长效机制建立不及时、效果不明显,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
20、其他妨碍振兴发展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