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开门、下车,看似简单动作,却频频引发悲剧。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网约车乘客“开门杀”导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二审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受害人19.8万元,网约车司机对此次事故承担70%责任,赔偿受害人82.1万余元,网约车公司对司机的上述赔偿承担连带责任;乘客承担30%责任,赔偿受害人35.2万余元,对该部分,网约车公司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无心酿大祸
网约车乘客开车门致路人八级伤残
傍晚时分,乘客小阳在网约车平台叫到一辆网约车前往目的地。临近目的地,在路口依次停车等候红绿灯时,小阳想下车。在征得网约车司机王先生同意后,小阳从后排打开右侧车门下车。而此时,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小白恰巧在车门一侧的非机动车道经过。网约车车门与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小白跌倒受伤,当即被送往医院救治。
经司法鉴定,认定小白颅脑损伤,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重度受限,已构成八级伤残;其外伤性癫痫(中度),构成六级残疾。
经交警部门认定,司机王先生承担本次事故主要责任,乘客小阳承担次要责任,电动自行车车主小白无责任。
悲剧频发
司机“开门杀”致人死亡被判9个月
“开门杀”的悲剧频频上演。2022年8月19日,司机吴某打开驾驶室车门准备下车时,意外发生。一辆电动车从吴某车后方驶来,一下子撞上了吴某打开的车门,“嘭”的一声,电瓶车驾驶者连人带车摔倒在地。
图为事发画面(资料图)
这场事故造成电动车驾驶员桑某受伤,于当日死亡 。如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吴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
令吴某没想到的是,对这次意外事故,她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面临要承担刑事责任 的后果。《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本案中,吴某违反了该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下车没有注意观察,随意开车门妨碍了他人在道路上行驶且致人死亡,承担主要责任,依照法律规定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无独有偶,2023年8月,张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芦溪县宣风镇某路段时临时停车,后坐乘客张小某(张某孩子,12岁)打开车门时未注意车后方情况,导致车门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李某及后坐的王某相撞,造成王某头部严重受伤和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避免“开门杀”
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做到以下几点:
01、养成良好的停车习惯,停车的地方不能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停车时要距离路牙20~30厘米,除了驾驶人外,乘车人尽量从右侧下车,最重要的是禁止将车辆停放在行车道上。
02、驾驶人应提前提醒乘车人停车开门前,特别是后排乘车人要看清车辆前后左右来往行人、车辆情况,确认安全后才可开门下车。
03、从后视镜观察后方来车情况驾驶人要从左侧开门,应先开一条缝观察路况,千万不要一把推开车门,待骑车人经过再开车门,如果开车门发现情况应立即关车门。
04、采用“荷式开车门”法用离车门较远一侧的手开门,这样做上半身会自然转动,头部和肩膀自然向外,眼睛更容易观察到后方来车情况;确认安全后再推开车门下车,注意开门过程中要缓慢,要保证一直拉着车门把手。
图为“荷式开车门”示意图
主笔:孟萌
综合自江海晚报、每日经济新闻、澎湃新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