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威海市促进家电消费实施方案(2022威海市促进家电消费实施方案公布)

社会热点2022-10-14 16:54:30未知

2022威海市促进家电消费实施方案(2022威海市促进家电消费实施方案公布)

  为进一步推动家电市场回暖向好发展,有效激发市场活力,释放家电消费潜力,促进家电消费升级,根据省商务厅等三部门《关于促进家电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商发〔2022〕5号),威海市商务局联合市财政局、统计局印发《2022年威海市促进家电消费实施方案》(威商务字〔2022〕28号)。

  

  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如延长实施时间另行通知),在威海市报名参加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实名制购买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4类商品的个人消费者。

  

  1、个人消费者在我市家电销售实体店及纳入监测范围的网上店铺,购买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4类商品时,按照单件商品销售发票金额,购置2000元(含)以上的发放300元消费券,购置5000元(含)以上的发放500元消费券,购置8000元(含)以上的发放600元消费券。

  2、对参加“以旧换新”活动购买以上4类商品的个人消费者,增加100元消费券;回收价格由消费者与回收方协商确定。

  3、对在荣成市、乳山市购买以上4类商品的个人消费者,增加100元消费券。

  

  1、在威海市范围内注册并依法纳税的家电生产、销售企业和电商平台,按照“自愿报名、优惠公开”的方式,6月6日17:00前向所在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提交营业执照(与开具发票单位注册地址一致)、承诺书报名参与活动。跨区域经营的大型连锁企业(同一法人单位),有多家门店的可由总部统一报名,同时提交门店明细及相关承诺书。

  2、参与商家需能够按照要求开具家电购物发票,发票要加盖公司发票专用章,发票内容能够明确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类别,购物者姓名等信息。跨区域经营的大型连锁企业,发票由总公司开具的,还需要能够出具具体门店的购物收款凭证。

  3、支持“以旧换新”的商家,需要已经从事并实际开展家电回收业务,能够提供家电以旧换新凭证或旧机回收单(接收单)等证明性材料并加盖公章。

  

   ● 消费者申报

  消费者在参与商家购买家电后,在第三方平台系统,填报信息并上传发票、旧货接收单等证明材料。(详细流程后期公布)

   ● 联合审核

  消费者提交材料,产品销售之日(以发票时间为准)起7日后,由商务部门会同第三方平台、参与商家共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消费券通过第三方平台定向发放至消费者。

   ● 发放面额及使用期限

  家电消费券面额每张100元,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时使用,消费场所、场景不限,不设比例,消费满100元即可核销,可叠加使用。消费券须在有效期内使用完毕,过期作废。

本文标签: ,家电  ,发票  ,威海市  ,消费者  ,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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