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优秀民办社工机构奖补:
凡荣获“全国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单位”称号的民办社工机构,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0元。
(二)对聘用专职社工的民办社工机构奖补:
凡聘用的专职社工在民办社工机构持续工作满一年的,给予机构5000元/人/年的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对民办社工机构优秀服务项目(案例)奖补:
民办社工机构实施并完成的社会服务项目(案例),经费来源于非财政资金,且受市级及以上社会工作主管部门表彰的,可申报奖补资金。凡受到国家级表彰的,根据项目(案例)投入资金总额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0元的补助;凡受到省级表彰的,根据项目(案例)投入资金总额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补助;凡受到市级表彰的,根据项目(案例)投入资金总额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元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