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镇兴行动公积金政策实施细则 人才“镇兴”行动政策

社会热点2022-10-16 23:15:27未知

人才镇兴行动公积金政策实施细则 人才“镇兴”行动政策

  一、公积金贷款提高限额

  (一)政策条款

  初次来镇就业创业的A-F类人才,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自单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即具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50%。

  (二)适用范围

  申请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单位要求

  我市市区(指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和镇江高新区,下同)的企事业单位。

  2.人才要求

  A-F类人才,须为2021年1月1日起,首次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首次在镇江缴纳社会保险金及住房公积金。

  (三)贷款要求

  1.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首套”认定标准为“购置用于申请公积金贷款提高限额的自住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前在市区范围无不动产(房产)登记、有效的商品房网签记录和房贷记录,明确为住房”;

  2.所购房屋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或二手住房《不动产权证》日期在2021年1月1日(含当日)至2025年12月31日(含当日);

  3.申请贷款的住房须来镇就业创业后购买,即购房网签时间在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之后;

  4.申请公积金贷款提高限额的首套自住商品住房在我市市区范围内,包含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和镇江高新区;

  5.公积金贷款限额为各借款人分别计算的贷款限额之和,每户最高不超过75万元。

  (四)审核流程

  符合条件的人才取得人才资格凭证—贷款申请人提供人才及贷款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委办银行办理贷款申请手续—办理抵押、质押登记手续—委办银行放款。

  (五)《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人才安居政策的意见(试行)》(镇政办发〔2014〕152号)中公积金贷款内容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二、公积金提取政策

  (一)政策条款

  初次来镇就业创业的A-G类人才,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除本人和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外,其父母也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

  (二)适用范围

  1.单位要求

  我市市区(指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和镇江高新区,下同)的企事业单位。

  2.人才要求

  A-G类人才,须为2021年1月1日起,首次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首次在镇江缴纳社会保险金及住房公积金。

  (三)提取要求

  1.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首套”认定标准为“购置用于申请提取公积金的自住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前在市区范围无不动产(房产)登记、有效的商品房网签记录和房贷记录,明确为住房”;

  2.所购房屋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或二手住房《不动产权证》日期在2021年1月1日(含当日)至2025年12月31日(含当日);

  3.申请提取公积金的住房须来镇就业创业后购买,即购房网签时间在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之后;

  4.申请提取公积金的首套自住商品住房在我市市区范围内,包含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和镇江高新区。

  (四)所需材料

  1.不动产权证、契税完税凭证或全额付款发票,本市购房尚未领取《不动产权证》的,提供经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首付款发票,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

  2.A至G类人才资格凭证;

  3.单位录用合同或单位缴纳社保证明;

  4.父母与子女关系材料,申请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需提交,父母结婚证、户口簿(户籍摘抄、出生证、独生子女等相关材料);

  5.提取人身份证;

  6.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的本人1类储蓄卡(不含信用卡)。

  三、其他事项

  本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由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本文标签: ,镇江  ,住房  ,商品  ,人才  ,自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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