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参保人在本地企业就业并且单位已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2.参保人户籍所在地为镇江市区。
3.参保人员的社保账户已暂停。
4.无任何欠费记录。
二、办理流程
1.窗口办理
需凭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至新参保地(镇江市)社保关系转接科办理接续申请手续;同时,单位或职工应及时到社保部门办理参保手续。
2.网上办理
在新就业地参保缴费后,可在国家社保公共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或通过电子社保卡渠道提出转移申请,社保经办机构按“接收转入申请、处理转移信息、办理基金划、记录个人权益”的程序,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注:
1、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有1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要求,每个参保人不得同时领取多份养老保险待遇,且待遇标准与缴费年限长短、缴费水平高低相联系,长缴多得、多缴多得。
2、参保人在跨统筹区流动就业时,要同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保障退休后享受完整的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