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甘肃张掖市、酒泉市、内蒙古额济纳旗(10月2日以来)、甘肃嘉峪关(10月14日以来)、陕西西安(10月15日以来)、宁夏银川(10月16日以来)等地区的旅居史并与已公布的阳性病例活动轨迹有交集的来义返义人员,应向社区(村)主动申报,实行“14+7”健康管理措施。即先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再实施7天居家隔离健康观察。
2.自10月14日起有甘肃省嘉峪关市(与已公布的阳性病例活动轨迹有交集的除外)旅居史的来义返义人员应向镇街(社区)主动申报,实行“2+14”健康管理措施,即核验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无核酸检测报告的,请到综合服务点免费核酸检测),并落实14天日常健康监测。
温馨提示
如在当地管控期间仍跨省域流动的,到达浙江将实行“14+7”健康管理措施。即先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天和第14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对隔离期满检测阴性者,继续实施7天日常健康监测,期满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