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新建商品住宅摇号选房顺序(金华市新建商品住宅摇号选房顺序规定)

社会热点2022-10-17 18:36:48未知

金华市新建商品住宅摇号选房顺序(金华市新建商品住宅摇号选房顺序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按照公证摇号顺序、摇号批次安排购房意向人选房。前批次购房意向人放弃选房、购房的,后批次购房意向人依次递补,最后批次剩余房源低于批次人数的,按该批次人员摇号顺序依次选房。购房意向人、摇号选房人、合同签订人必须保持一致。

  中选后放弃选房、购房达两次的家庭,自末次放弃选房、购房之日起6个月内,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再接受其购房意向登记。

  摇号报名条件:

  在金华市区范围近2年内无国有土地上住房持有和交易记录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可以按照本《通知》要求优先认购1套商品住宅:

  1.本人或配偶具有金华市区户籍的;

  2.本人或配偶近三年内在金华市区已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的;

  3.本人或配偶属于金华市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省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确定的A至E类高层次人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及以上毕业生;取得高级工技能等级及以上技能人才;在金高校的毕业生;经市委人才办、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急需人才、特殊人才)。以上三类家庭统称“无房家庭”。

  单身离异的需满足离异后在金华市区范围近2年内无国有土地上住房持有和交易记录。

本文标签: ,金华  ,人才  ,意向  ,市区  ,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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