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主要包括批量安置、零星安置等方式。
(一)批量安置:当批量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推出时按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方案执行。
(二)零星安置:零星房源推出时,按以下顺序进行配租:优抚(优先)对象、一类保障家庭、二类保障家庭、三类保障家庭,同类保障家庭中按申请受理的时间顺序排序。
(三)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对象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配租方案的,市住保中心将取消其配租轮候资格,并在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四)公益类单位,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提出整体租赁需求,经批准后可实行整体出租,租金适当优惠。
(五)承租原直管公房的拆迁户,如拆迁户本人及配偶的家庭私有房屋面积低于60平方米(含),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租金适当优惠。
(六)单独申请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员以货币补贴方式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