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在符合准入条件的基础上,根据家庭收入等情况进行分类,实施分类保障。
(一)一类保障家庭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划定为一类保障家庭:
1.保障家庭中有优抚对象;
2.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3.保障家庭有成员获得市级及以上见义勇为人员等各类先进模范荣誉;
4.保障家庭有成员是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5.保障家庭有成员是三级以上(含)残疾或多重残疾;
6.保障家庭有高额医疗费支出;
7.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含)。
上述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时如有车辆,按二类保障家庭保障。
(二)二类保障家庭条件
保障对象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含);家庭中有成员从事公益类特殊工种或已退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0%(含)。
(三)三类保障家庭条件
保障对象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