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查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八不”行为的通告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复杂,为严防疫情“物传人”,坚决守住守牢进口冷链食品风险防控底线,按照泰安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依法处理违反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行为的通告》(泰指办发﹝2021﹞13号)要求,市、县(市区、功能区)专班进一步加大对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反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的 “八不”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停业整顿,公开曝光,纳入诚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致使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不提前24小时报备,或报备未经批准私自经营的;
2、不配合集中监管的;
3、不进入省内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检测消毒的;
4、不使用“山东冷链”系统的;
5、不索证索票的(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进口“冷链三证”、购销凭证等);
6、不分区贮存、不实行专柜、专人销售的;
7、不亮码销售的(追溯二维码);
8、不执行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定期核酸检测等其他疫情防控措施行为的。
泰安市进口集装箱疫情防控专班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