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区涉疫情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电话:0538-8225611
泰山区疫情防控规定:
1、严格限制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来泰,对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与感染者活动时空轨迹重叠人员、“同时空”伴随人员、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和到过或途径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全域封闭管理地区人员等六类高风险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
2、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人员暂缓来泰,确需来泰的,抵泰后进行7天集中隔离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
3、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的其他县(市、区、旗)人员非必要不来泰,确需来泰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抵泰后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
4、对与六类高风险人员和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人员共同生活、工作的人员进行1次核酸检测。
5、县外高风险岗位人员应尽量避免来泰,确需来泰的,须满足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提前3天向目的地村(社区)报备。
6、提倡来自无疫情地区的省外返泰人员,抵泰后就近到医疗机构自愿做1次核酸检测。
7、紧急情况下确定的重点区域来泰人员,按相关要求落实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