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稳定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函》,明确各相关经营者有价格违法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视违法情况和情节轻重处罚款,最高处50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得以虚构原价、先提价后打折、不履行价格承诺、虚假降价、虚假折扣等欺诈行为进行促销,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利用春节消费需求增加之机或者疫情防控需要,大幅提高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用品的销售价格,不得囤货居奇、哄抬物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价格过高过快上涨;不得串通涨价、垄断市场价格。
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12345、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