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规定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免征期间,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由单位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2、办理程序
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的,需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手续后,到泰安市政务大厅人社综合窗口(泰山国际会展中心二楼),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填写《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申报材料进行核实,拟定补贴单位和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将补贴业务信息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按规定将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3、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留存复印件);
(2)《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1份;
(3)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复印件1份;
(4)银行代发工资明细(账)清单等1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费等信息由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内部管理系统进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