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行属地化管理。市属及以上单位在市直参加社会保险的城镇失业人员、户口隶属泰城街道办事处管理、失业后且社会保险关系仍隶属市直管理、符合下属条件的六类就业困难人员,享受补贴返还政策和就业援助:
(一)女性年满40周岁 、男性年满50周岁的“4050”失业人员;
(二)城镇“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
(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
(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
(六)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注:(一)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因个人不申请就业援助政策,影响其就业援助政策待遇的,由就业困难人员个人自行负责。
(二)下列人员不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或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援助政策:
1、正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2、正在享受政府帮扶政策人员;
3、被用人单位录用人员;
4、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或为公司法人代表及股东人员;
5、其他不应享受就业援助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