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补贴
适用范围: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3年内)离校未就业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及16-24周岁未就业或失业的青年。
主要内容: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期间,见习基地支付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见习基地补贴。
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第4个月起用人单位可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继续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至见习协议规定的就业见习补贴期满。
申领程序:持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见习基地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银行凭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等材料,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补贴。
咨询服务电话: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