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

社会热点2022-10-21 09:07:07佚名

泰安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适用范围: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主要内容: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申领程序: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注册地(在市级注册的小微企业向所属管辖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招用人员名单、工资明细账、财务报表等,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吸纳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费等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查。

  咨询服务电话:所在地就业主管部门

本文标签: ,岗位  ,劳动合同  ,复印件  ,小微  ,高校毕业生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