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
适用范围: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主要内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15万元以内(含1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个人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可申请最高4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可申请300万元以内(含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个人贷款按2年(第1年、第2年)全额贴息执行,对小微企业贷款,按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同期限最长2年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还款后可继续提供创业贷款担保和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每次贴息年限最长为2年。
申领程序: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持《学生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泰安市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及贴息推荐表》、符合条件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贷款申请。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持营业执照、《泰安市小微企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及贴息推荐表》、《泰安市小微企业认定证明表》、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在职职工花名册、工资表,近三个月和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承诺书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贷款申请。
咨询服务电话:所在地就业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