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补贴
(一)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
主要内容: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免征期间,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由单位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按照国家要求免征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期间,不再对企业给予以上三项社会保险补贴。免征期计入社会保险补贴期。
疫情防控期间,符合有关规定缓缴社会保险费且在缓缴期满后,足额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视为正常缴费,补发相应补贴。
申领程序:持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人员名单、工资明细账(单)等材料,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补贴。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费等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查。
咨询服务电话:所在地就业主管部门
(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范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主要内容: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参照本地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疫情防控期间,符合有关规定缓缴社会保险费且在缓缴期满后,足额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视为正常缴费,补发相应补贴。
申领程序: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个人银行账户。
咨询服务电话:所在地就业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