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征收范围
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济泺路与泺安路交叉口,沿济泺路向北延伸,至二环北路(原泺口片区涝洼地区改造项目(一期)征收范围内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不在本次征收范围内)。
㈡房屋签约期限
自评估结果公示期满次日起30天。
㈢征收补偿安置
按照附件《济泺路穿黄隧道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㈣被征收人权利和义务
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按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与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济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㈤其他事项
❶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❷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区房屋征收部门报区人民政府按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标准和有关规定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搬迁。
济泺路穿黄隧道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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