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冻结范围
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四至为:东至段兴东路东侧,西至段兴西路西侧,南至经十路,北至张庄路。详见项目征收范围附图。
㈡冻结期限及有关事项
冻结期限为:2019年4月15日至2020年4月14日。自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冻结期限届满之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及附属物,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㈢有下列行为的,不予增加补偿费用
❶房屋的析产和过户;
❷办理户口的迁入和分户。但因结婚、出生、回国、军人退出现役、服刑人员刑满释放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
❸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❹新设立和变更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❺其他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