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石峪地区综合改造工程房屋征收范围已确定。根据《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现将冻结事项通告如下:
一、冻结范围
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位于十六里河柏石峪村内、花山峪村内。东至储备用地、南至储备用地、西至储备用地、北至储备用地。具体征收范围详见项目规划用地范围附图。
二、冻结期限及有关事项
2018年10月19日至2019年10月19日。自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及附属物,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有下列行为的,不予增加补偿费用:
(一)房屋的析产和过户;
(二)办理户口迁入和分户,但因结婚、出生、回国、军人退出现役、服刑人员刑满释放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四)新设立和变更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五)其他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