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范围
济青路北侧济钢耐火材料厂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
二、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
征收部门:济南市章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征收实施单位:济南市章丘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三、房屋征收期限、补偿签约期限及有关事项
(一)征收实施期限:2018年8月17日至2018年10月27日;
(二)征收补偿签协议期限:2018年9月28日至2018年10月12日;
(三)搬迁期限:2018年10月13日至2018年10月27日;
四、征收补偿
按照《济南市章丘区济青路北侧济钢耐火材料厂棚改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五、被征收人权利和义务
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补偿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主张权利。
六、其他事项
(一)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标准和有关规定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的,将依法申请法院进行司法强制搬迁。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四)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本次征收与补偿工作中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