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和审核确认流程是什么?
低保工作程序一般按照居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确认和县(市、区)民政部门备案的程序实施。
(一)申请: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实施网上申请受理的地方,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二)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三)确认:确认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初审意见和相关材料归集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确认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确认同意,同时确定救助金额,发放低保证或确认通知书,并从作出确认同意决定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
(四)备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